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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11:15:11 作者:科研管理处  来源:科研管理处 浏览次数:3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

2023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已经开始申报,根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接收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1617:00。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纸质材料: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提交申请书活页5申报表格使用今年的新版本,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主持人、参与人签名。

电子档:申请书、活页、汇总表按照“姓名+课题名称”格式命名后,发至邮箱345217984@qq.com。

申请书中第四栏经费预算已填写参考数值,第五栏已填写好单位意见,请勿改动。

二、项目申请书学科分类的填写,须从以上一级学科中选择(不要填写到二级学科)。语言学分中国语言和外国语言研究方向,艺术学分美术类、音乐及其他类研究方向,在填写学科类别时,须加括号具体注明,即“语言学(中国语言类)”或“语言学(外国语言类)”;“艺术学(美术类)”或“艺术学(音乐及其他类)”。跨学科研究课题以“靠近优先”为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三、为切实提高申报质量,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项目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只能参与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

(2)在研的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以及其它省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除“学术湖南”精品培育项目之外的其它省社科基金项目。

(3)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省级项目的,同年度(以申报时间为准)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项目,须在《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23年9月修订版,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5)凡以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申报通知详见附件1和附件2未尽事宜请与图书馆513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彭老师,电话:84028530,15173168169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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